
監護撫養權以及後續膳養問題
- 羅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8 17:30
- 文章人氣:1157
- 個人積分:2
-
請問如果我跟我女朋友有生一名小孩,小孩才2個月,我們現在沒有結婚,已經辦理生父認領,小孩的監護和撫養權是共同所有,最近女方說不適應我們家庭生活,把小孩帶回娘家,不過她們家的環境很不好,我想勸她回來,但是女方不願意回來,只想待在娘家,我們談了幾次以後都談不攏,女方很堅持要小孩,避免太多的糾紛我打算放棄小孩,但是我不想要女方在無法繼續撫養或是不想要小孩的時候,又把小孩帶回來給我照顧,請問如果要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是不是應該跟女方簽訂監護權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那這樣子算不算是我自願放棄撫養和監護小孩,那這樣事後如果女方可以說我不負責任向我索要贍養費嗎?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8 23:42
- 文章人氣:611
- 個人積分:1106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Q1:但是我不想要女方在無法繼續撫養或是不想要小孩的時候,又把小孩帶回來給我照顧,請問如果要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是不是應該跟女方簽訂監護權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
你放棄監護權就可以了,以後女方要將小孩帶回來給你照顧時,你可以拒絕。
Q2:那這樣子算不算是我自願放棄撫養和監護小孩,那這樣事後如果女方可以說我不負責任向我索要贍養費嗎?
只要是法律上的父母親,不管有沒有結婚、已經離婚,都要負擔贍養費
贍養費通常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統計數字,作為計算基礎
如台北市為二萬五千元左右,則父母每人負擔一萬三千元左右。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