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本人於法院交保時留的聯絡地址未收到法院寄送的判決書,故未在時效內申請上訴
開庭期間並沒有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將判決書寄往當初留下的聯絡人居所,
日前保人收到當事人的入監執行通知,當事人住所也沒有收到執行通知,
請問是否可能依當事人本人並未收到判決書再提起上訴?
或有其他可行辦法爭取再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爭執送達不合法而提起非常上訴,所以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該案件送達是否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姚小徑 的發言內容: 當事人本人於法院交保時留的聯絡地址未收到法院寄送的判決書,故未在時效內申請上訴
法院送判決書是寄到戶籍地。只要您戶籍地已經送達,就生效。您的案件還是去閱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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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委任律師閱卷確認訴訟程序中留下的住居所地址為何,以確認判決書是否已向被告住所地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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