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證信函與簡訊證據性問題
- 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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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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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糾紛的問題,對方始終不肯出面,我決定寄發存證信函為自己累積有利證據,請問~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對方的居住地?怕對方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我現在拿到了有對方欠款金額的簡訊,是我這邊提到金額,對方有回應還款期限與方式(已過期)的內容,請問還需要對方那邊的內容有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三、對方之前回覆的手機已停機,非對方本人名字申辦的,我需要證明該手機曾經為此人使用的嗎?
相關情形請參閱上一篇問題: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1780&tid=2&ccode=PostDate%20desc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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