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可主動提起免除扶養義務訴訟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04 10:57
- 文章人氣:329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如果符合法定事由 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在父母請求前也可以提出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04 15:51
- 文章人氣:35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法院實務亦尚未有確定之見解,不過依照2011年之司法院見解似乎是認為民法第 1118 條之 1 為抗辯事由,無以於受扶養權利之一方未訴請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即由負扶養義務之他方先向法院主張此等抗辯事由,而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故逕行起訴主張恐不合法,而有遭法院逕行駁回起訴之可能,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