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y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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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6 10:23 最後編輯日期:102-03-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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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因為本件遺產已於民國81年賣出,繼承人100年死亡,若要返還不當時利,勢必要其拿出錢來,他肯定沒錢。而且我也沒辦法知道他賣多少錢。只好從他現在繼承的遺產裏去扣除返還給我。現在被繼承人所留的土地建物全已辦畢公同共有。
本件已提起「裁判分割兼調節狀」,正調節中尚未起訴,但3/30侵害賠償若依民法1146條或民法197條 就過二年了。不管告那一種,請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我有其他辦法在3/30以前不讓時效過期嗎?
以上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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