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救會債權分配
- 黃國城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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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1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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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如下,不一定正確:
我假設所謂的股權分配指的是資方願意轉讓分配給勞方的股份?若是如此,那要看資方跟自救會簽定契約之內容而定了。然而,除非有成立社團法人並向內政部登記,否則自救會在民法上沒有法人地位,因此資方如果跟自救會有簽契約,其本意應該是由自救會會長或幹部為代理人,跟自救會成員簽而已。是故,如果有自救會成員沒繳錢,該成員應仍認其為自救會成員,沒繳會費只是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而已(猶如大家相約一起出遊,由他人代墊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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