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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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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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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被調查局約談..說我疑似違反採購法.

    我公司參加某軍備局採購案..當時有3家投標...我公司有附押標金的票據..但其他2家廠商未付..軍備局就宣布廢標...還押收公司的押標金...這是什麼情形呀..直到我接到調查局約談的通知...和我老闆.....這是要幹麼....我很莫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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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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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調查局約談您的身份為何,是關係人,證人被告,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確認您跟您老闆在本案中可能的角色,而採購法是有刑事處罰,您們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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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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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妃 的發言內容:

    我被調查局約談..說我疑似違反採購法.

    ... (恕刪)

    調查局常用關係人傳喚,然後當庭變更為嫌疑人。

    據您所述內容,應該是與政府採購法第50條有關。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 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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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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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律師什麼是政府採購法第50條有關,好耳熟...好像那天軍備局也是有說過.....但是我是被告和我老闆.....他們會怎麼調查呀,,,,,,一生沒有幹過壞事調查局給我感覺好可怕......怎麼辦!!!!

    我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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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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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什麼是政府採購法第50條有關,好耳熟...好像那天軍備局也是有說過.....但是我是被告和我老闆.....他們會怎麼調查呀,,,,,,一生沒有幹過壞事調查局給我感覺好可怕......怎麼辦!!!!

    我有罪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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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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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
    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
    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
    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
    標。

    政府採購法第87條規定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
    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
    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您們所涉犯之罪,不可謂不重,一定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詢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