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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請教您我

  • 小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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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9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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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小朋友17歲在一家火鍋店打工.離職後回去領薪水老板亂扣工資.於是我去勞工局告她.她現在說她有錄影要告我兒子偷竊(業務侵占)說我兒子打包她的小火鍋回家吃..如果事前有問過老闆.老闆說好.可是她的辦公室並沒有錄影..?這樣她告的成嗎?-而且因為勞資糾紛後她才說要告這件事可成立嗎?人都離職有將近一個月了.而且外帶的時間大概在離職的前一個月.擺明是夾怨報復之行為..如果成立罪名.那又會如何判決?會有坐牢的問題嗎?麻煩您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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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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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如果是經營火鍋店 受僱人將東西帶回食用 一般常情來講都說得過 要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