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生承認疏失誤傷角膜,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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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3/18 在大醫院做了睫毛倒插的小手術,回家冰敷照料時覺得眼睛刺痛但不以為意,隔天(3/19)上午復診醫生說角膜受損必須開刀,下午馬上替我們安排了手術房,手術完成後醫生向我們道歉,說明是做睫毛倒插手術時,不慎用手術刀劃傷,復原需要將近一年的時間,並安排奶奶住院。但今天(3/20)護士拿了一張自費藥物的單子要我們簽名,我叔叔立馬拒絕,要求要跟醫生討論。晚上院方會安排另外一名醫生來探視奶奶,但也還沒提及後續的醫療照護或是賠償之類的。上網搜尋一下,發現醫療糾紛是強制調解,請問我們是要在醫院和院方會談,還是去聲請調解委員會?若是要聲請調解,那是要在我們住所地桃園,還是醫院所在地台北呢?

-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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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林律師您好:
目前醫院有派一名社工師與我們會談,表達院方願意負擔醫療的部分,似乎是有處理的誠意,奶奶目前也尚在住院,整個醫療行為還沒結束,醫院希望等奶奶出院時再來協調。請問那時的協調便是尋求和解嗎?是的話我們是否需要尋找律師陪同? 因為醫院自始都沒有明確提到和解,只說會在醫療上盡力,但奶奶後續將長達一年視力模糊,甚至有7成機率需要再動三次手術,再再令我的心慌! 後續回診的交通費、家人看照,抑或是索賠的部分,社工師說醫院只能輔助"必要"的開銷,我們對這些事情都是門外漢,也不想刁難醫院,但奶奶傷及視力,就算會恢復,接近一年的不便以及反覆開刀的痛苦,我們是否能要求醫院給予合理的賠償呢?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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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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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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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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