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後車直線追撞前車,
但是,當下雙方皆說沒受傷,不用救護車
而後數次調解時
前車駕駛(曳引車+貨櫃) ,附上多處"事故後一週甚至更久的"受傷診斷證明
如:腦震盪、牙齒斷裂、全身多處挫傷、扭傷等等導致不能工作。
一般曳引車頭的檔風玻璃以及方向盤距離駕駛人有一段距離,沒有小客車的近。
若這些傷害真的是當下所造成的,很明顯是行駛中未繫安全帶,才有可能造成如此傷害
(理論上繫安全帶不可能往前衝飛一公尺吧!?)
若真為沒繫安全帶所受的傷害,這部分一樣算在後車追撞的 100% 肇事責任裡面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