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民事訴訟之連帶債務人

民事訴訟之連帶債務人

  • 阿尼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2 14:33 
  • 文章人氣:1526
  • 個人積分:4
  • 律師 您好!

    小弟約六年前於一家投資公司上班,擔任招攬資金予老闆做股票投資之用。後才發現原來這是詐騙公司,小弟亦無辜捲入此風暴而於刑事庭被判緩刑。現小弟當初招攬之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小弟及另五位連帶責任求償。小弟與其達成共識,在道義上應協助其取回所有損失。想請問:1.依連帶責任人之定義,亦即所有連帶責任人皆應負起共同分擔此筆債務之責,若對於置之不理之連帶債務人,小弟向他們求償法律依據與實務程序為何?2.若該連帶責任人名下已無資產,但是在本民事案件成立後才辦理資產轉移,請教要求其返還債務法律程序為何?感謝您的回覆!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2 15:25 
  • 文章人氣:58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依你所述,投資人應該是以共同侵權行為人來請求你們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連帶債務對外而言(由債權人的角度觀之),是連帶債務每個連帶債務人均負有全部之清償責任,在該連帶債務責任全部清償完畢前,均負有連帶責任,對連帶債務人之間內部而言,則有分擔比例的問題,其中一人清償而使其他連帶債務人同免責任時,得請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及利息。此時求償權人在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的權利,若係全部清償者,得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直接強制執行取償,若是部分清償的話,則無法請求原債權人付與執行名義,須另行起訴請求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