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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三貼視線不良問題

  •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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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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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子女都比母親高大,兒子坐龍頭部位、母親駕駛坐中間,女兒坐最後,如在母親無法看到前方路況之變化的情況下,這是否能稱上危險駕駛或者有何法規可規範??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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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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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機車三貼應已構成違規附載乘客、危險駕駛。所謂危險駕駛,係指蛇行、車輛操控不穩及視線被遮蔽情況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因有發生車禍之虞,故法律乃規定應予處罰並應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款: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