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解時效性及後續求償問題
-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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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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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2011/02 在遊樂園受傷
治療期間為1年半
2012/07月"電話" 向對方提出賠償和解要求
2012/10月 初步商談
2013/01月 談定賠償內容,但無文書記載
中間經多次摧討賠償金無果..又於
2013/03月 簽立和解書,和解書上記載明確賠償日期為2013/04/15
此份和解書是雙方自行簽立,並未經過調解委員會請問:
1.和解書簽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事發2年,那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上寫,理賠金由保險公司支付,若保險公司反悔
我可以用和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改向遊樂園求償嗎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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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二、你要不要把和解書全文打上來阿,不然這樣很難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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