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裡日前發生一件事情,有點棘手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目前已經找到買家,也有進行調解委員會但對方裝死不肯歸還,要求我們要付錢買回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1.法律上對方算不當所得,有義務歸還嗎?2.若真的一定要付錢買回,要依照現值去買回嗎?3.這種事情只能對簿公堂嗎?謝謝
回覆 安東尼朱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應該拿當初契約書及地籍謄本,跟律師預約時間,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那棟樓是屬於公寓嗎?土地及建物登記狀態為何?此要先釐清才能再進一步來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實務上,房地買賣之範圍,一般在契約書上都是直接記載土地及建物謄本之範圍,故依經驗判斷,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先前之買賣應已將所有土地持分出售,倘係如此,只能向對方買回土地持分,且價格需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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