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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程序

  • Rex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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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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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煞車不及就撞上了 對方覺得不是我的錯 她也只有腳擦傷
    警察跟我說對方說我不用賠任何費用(算和解嗎?)
    但是警察給我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叫我要打給強制險說受傷的是哪個人 還要講編號
    因為我沒經驗  我打過去 他跟我說要備案
    他說上班時間會有專人打給我 可是我有點不知道怎麼處理
    警察又說要在5天內 我很怕會有什麼更大的責任

    還有機車是我媽的 不知道他會不會有責任?

    要幾天以後這件事才算完全沒事了?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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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5 17:54 最後編輯日期:102-04-0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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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Rex Wang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保險一定要有警方備案資料。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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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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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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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應已完成交通事故報案程序,所以才能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故本件並無肇事逃逸刑事責任,另外當時開車的並非車主,車主也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之問題,您後續應該只要儘速依照保險公司之指示辦理強制險出險的相關事項即可,不用擔心太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