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因是我先生認識一位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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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所言有成立恐嚇安全罪之虞。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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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傳簡訊向對方表示「你要死去死,不要牽脫別人」的行為,基本上不構成刑事犯罪。由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才會成立,依您的敘述,您的簡訊內容並非將加害生命的行為通知對方,所以不會成立本罪。另外也不成立妨害名譽罪,因為您是私下傳簡訊給對方,並不成立公然侮辱罪;而且簡訊內容也沒有對外散布,基本上不構成成誹謗罪。但是就他打電話來的行為,要記得保存證據,調閱通聯記錄,以及如果有再打來,記得錄音,以避免真的被告時可證明您沒有任何恐嚇之犯意。
(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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