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在FB粉絲團上攻擊人

在FB粉絲團上攻擊人

  • w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5 10:56 
  • 文章人氣:1412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們好.這邊想請問是.有一個FB臉書的粉絲團PO文攻擊人

    內文只有五個字就是某某是個狗

    某某不是真名而是暱稱

    當事人看後很生氣說要提告

    那這樣是可以告的成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7 15:41 
  • 文章人氣:639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由於Facebook臉書的粉絲團留言均可透過公開網路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所以屬於公然場合。在文章中罵他人為狗,是以言語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足以減損他人之聲譽,屬於侮辱行為。至於對方是針對暱稱進行侮辱一事,基本上暱稱仍可指涉到特定對象,所以公然侮辱罪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