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簽約時是我與B君簽,因原設定由A君承租,所以在租約的第一頁填寫承租人姓名時是填A君的名字,可是到合約最後的承租人名字卻填成B君,A君的資料反而簽在保證人位置(這分合約全程由B君填寫),請問合約內容的承租人姓名前後不一,這分合約有效嗎?
因B君已搬入,倘合約無效是否要再與B君重簽一份姓名都正確的租約才可以?
回覆 柚子 的發言內容: 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 ... (恕刪)
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 ... (恕刪)
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詳細理論茲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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