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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禍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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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20:03 最後編輯日期:102-04-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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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來詢問非常感謝肯幫助我的律師

    在大年初三(2013.02.13)時候晚上7.8點時候

    我與母親開車從嘉義北上要回桃園

    在北上泰山休息站出口158K發生車禍

    當時是我母親開車我在副駕駛座

    對方在內線車道我們原本跟在她後面

    後方看時候 對方車子有一直偏的狀況

    我跟我媽說 前面那台車有點危險離她遠點還是要超車

    後面我母親切換車道往中線車道慢慢加速要超車

    結果再與對方平行時候 對方不知道打瞌睡還是怎樣  我母親發現對方又偏過來了嚇到

    一開始母親也為了閃躲對而往右偏 後面車子開始失控

    失控後車子往內車道衝去 衝到對方車頭前面對方車撞擊

    然後又撞到內側護欄 我們就開始翻車 翻了至少4.5圈停在 路肩

    對方則是沿路擦撞護欄停在內側護欄

    我與母親 輕傷沒馬上送醫(後面有去醫院檢查 現在發現母親有親微腦震盪)

    對方沒事

    到泰山休息站派出所做筆錄時候

    先省略前方事情 後面補上

    現在問題是警察出判書 警察出判書是我們100%責任

     但對方不停打電話要求見面和解

    4/20 晚上21點整 要去她們指定的派出所見面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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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之初步分析報告並非專業機關之鑑定,無法精確判斷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本件可送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另外您母親因為本車禍事故受傷,得提起刑事告訴,並得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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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王先生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來詢問非常感謝肯幫助我的律師

    在大年初三(2013.02.13)時候晚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方的責任很大。內線車道是要超車用的。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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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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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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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如果依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之分析確實於您這一方相當不利,想必要和解協商恐怕有一定難度,後續建議您們趕緊檢整相關資料(行車紀錄器畫面等),提出有利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俾使認定結果有所翻轉,否則不僅無法要求對方賠償,而且還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部分全部賠償,所幸本件對方並無受傷,如此當無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