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相關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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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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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價格顯有差異的話(比市價低很多),且無法提出公開管道購買的證明,在實務上確實有可能會因此被認定是有購買贓物的未必故意(懷疑可能是贓物,卻仍決意購買),其次,手機失竊或遺失之案件,要透過手機發出的訊號追查出來目前持有手機之人並不困難,故本件建議您還是要妥慎斟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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