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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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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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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之前跟朋友吵架,一氣之下把朋友的私生活都寫在臉書上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其實我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當時以為只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就不會敗訴 所以也很笨的間接承認了是在說對方 對方一直要求十萬和解,我一開始只提了兩萬 對方只願意降到八萬 之後被判了易科罰金三萬,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現在民事賠償判了四萬 我覺得四萬有點多,因為他感覺也沒有怎樣 卻在法庭上裝的楚楚可憐 想請問如果再上訴好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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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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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注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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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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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您若打算上訴,建議您可先具狀聲明上訴,不過如若原審法院針對精神慰撫金的審酌並無明顯違法或者認定事實基礎與真實情形不符的狀況,對法院就精神慰撫金之酌定加以爭執,是有一定難度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