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票裁定
- boo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3 11:55
- 文章人氣:1060
- 個人積分:2
-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80萬(車輛價值),,但是本票上到期日未填寫(但其他資料都填寫齊全).
今天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時,承辦人員說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然本票裁定失敗的機會很大!
請問: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必要的嗎?因為之前有咨詢過法律人員沒說本票裁定前要先寄存證信函!
2.當初簽本票的票面金額為80萬(也就是車輛價值),那現在申請本票裁定,
我的金額是要寫80萬還是修理費用的二十幾萬;是否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 黃國偉 (政通人和)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3 13:16
- 文章人氣:399
- 個人積分:196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48號
-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或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