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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票裁定

  • 黃國偉 (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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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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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48號
  •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 ... (恕刪)

    您好: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仍屬有效票據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