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繼承債務問題
-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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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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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但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想請問律師說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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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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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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