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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的契約文字

  • ch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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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4 17:10 
  • 文章人氣:1224
  • 個人積分:20
  •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好

    我有一個賣屋的糾紛, 多年前此房屋與樓下有多年的漏水糾紛

    但已經修繕完成,一年多沒再漏過水, 如今賣出卻產生漏水(已證實是不同的原因造成)

    買家不同意讓我們維修反而找土木技師鑑定判定70萬的修繕金額, 對方索賠甚鉅

     

    後來, 我在買賣契約書上發現我們雙方有一條文字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同意,於交屋前乙方與樓下住戶因漏水所生之糾紛由乙方負擔, 權利義務與甲方無涉!"

    由前後文得知甲方為賣方,乙方為買方,雖然此段文字是否有寫反不得知, 只知似乎反過來比較通順

    然而我想知道,此段文字是否有效力存在?

    是否就可因此主張這漏水問題雙方已約定,不該把這通盤維修的金額加註在賣方身上?

     

    對方擺明想勒索, 很急,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