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的契約文字
- ch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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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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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好
但已經修繕完成,一年多沒再漏過水, 如今賣出卻產生漏水(已證實是不同的原因造成)
買家不同意讓我們維修反而找土木技師鑑定判定70萬的修繕金額, 對方索賠甚鉅
後來, 我在買賣契約書上發現我們雙方有一條文字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同意,於交屋前乙方與樓下住戶因漏水所生之糾紛由乙方負擔, 權利義務與甲方無涉!"
由前後文得知甲方為賣方,乙方為買方,雖然此段文字是否有寫反不得知, 只知似乎反過來比較通順
然而我想知道,此段文字是否有效力存在?
是否就可因此主張這漏水問題雙方已約定,不該把這通盤維修的金額加註在賣方身上?
對方擺明想勒索, 很急,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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