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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

  • c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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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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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了...)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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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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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若是他贈與的東西,原則上在贈與物交付後即歸於受贈人所有,是不能夠要回去的,另按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因此若對方主張是借錢給您,除了必須提出匯款資料外,尚需提出借款聯繫證明資如借據證據來證明金錢或物品是本於借貸之意思為交付的才可以。

    2.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