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商偷竊 店家拒和解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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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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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0)被店家發現報警,
店家調監視器發現4月28日及5月4日我都有去店家竊取商品
由於我本身有在服用精神方面的藥物,吃了會昏昏沉沉的
我確定5月5日是由於自己貪小便宜才偷竊,但已經不記得4月28日自己是否有偷竊(監視器拍攝的不明顯)
而5月4日我也是記得自己好像有拿東西,但不記得自己拿了什麼
我詢問過許多警察,警察說那間店家每次都開出天文數字的和解金
說我的情況可以去開立精神方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吃了藥會昏昏沉沉的
但開臨時庭時,檢察官說「你確定你的藥會讓你不知道自己在偷東西嗎?昏昏沉沉的不代表自己不知道自己有偷竊」
請問正式開庭時,我是要直接表示是我自己貪心,還是要說是因為服了藥昏昏沉沉沒有意識到自己偷竊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這三項好像是會數罪併判,我沒有任何前科,這是第一次上警局,
我很緊張到完全睡不著吃不下,請問我的情況會被判刑嗎??會多重??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幫幫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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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6 11:45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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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既然還在偵查階段,最好還是努力爭取緩起訴處分,犯後態度良好是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的極大的關鍵,基本上看來您所謂吃藥意識不清的說法,檢察官並不採信,則是否要繼續這樣的主張,恐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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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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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令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今年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於5月5日在全家竊取4條巧克力(市價12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無論怎麼回答,您都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刑度多寡,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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