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資A公司一個月後財務黑洞隨即爆發,該公司董事及股東都被變更為法人,當初出面洽談都是Y君,Y君被告詐欺後即當藏鏡人在檯面下指揮,全盤否認投資洽談與其有關. 歷經與Y君談判數次,當事人雙方都有私下錄音商談過程,不知錄音是否可當證據? 証明事發後Y君為A公司實質負責人,故出面談判投資詐欺和解事宜.
您好,您提到的錄音如果提到地檢署或法院當證據,被告會爭執錄音的真正,屆時可能會送鑑定。另外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礙秘密罪,當然這部分您可主張自己並非"無故"錄音。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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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 ... (恕刪)
這種案件關鍵在於人頭的證詞及公司營利資金流向。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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