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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委員、住戶在FB辱罵其他委員

  • Si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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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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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圾要丟垃圾桶還嫌臭~其中還聳踴可以裝到汽油桶裡灌水泥巴棄屍~跟拿針插指縫!!!3人中有名公務人員目前任職於經濟部體系單位,想請問這樣ㄉ狀況有觸法可提告嗎?怎麼告?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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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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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 ... (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警局或直接地檢提告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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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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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行為人在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