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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單糾紛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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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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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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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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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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