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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人之前接受同事邀

  • 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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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6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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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1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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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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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姑且不論公司的問題,而竊盜罪是否成立,仍應視當時之情況而定,若您並非故意而取,則要構成竊盜罪是有問題,但仍要視本件之證據而定,仍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