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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採納有利被告之證據而起訴被告,被告能如何自救?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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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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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案目前既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將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藉此了解檢察官所依據之證據資料全貌,以擬定後續辯護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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