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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照片

  • 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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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3 21:50 
  • 文章人氣:830
  • 個人積分:4
  • 律師請問一下目前我未滿18在無名小站張貼多簿女生照片 結果前幾天收到某縣市警察局的單子要去警察去做筆錄。 上網查了一下我算是初犯 我也要等傳票上法庭嗎?  如果是的話會有哪些刑責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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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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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若您所張貼之照片具有色情或者裸露成分的話,則可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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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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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有可能會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可以不必付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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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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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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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 ... (恕刪)

     由於地方太遠由舉發的分隊長北上來做筆錄  那我必須很反省的做筆錄這樣判刑還會比較輕嗎?重一點的話是判什麼輕一點的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