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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6 | 最近登入:102-2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 ... (恕刪)  由於地方太遠由舉發的分隊長北上來做筆錄  那我必須很反省的做筆錄這樣判刑還會比較輕嗎?重一點的話是判什麼輕一點的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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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7
律師請問一下目前我未滿18在無名小站張貼多簿女生照片 結果前幾天收到某縣市警察局的單子要去警察去做筆錄。 上網查了一下我算是初犯 我也要等傳票上法庭嗎?  如果是的話會有哪些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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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