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欠我錢(有借據),當初已上法院裁決,判A要一個月還我兩萬元整,前幾個月A都有準時匯錢進入我的戶頭,但是他開始不還,還惡意脫產
問題一:我該如何要回那些錢呢?
問題二:我可以把債權給討債公司嗎?
問題三:討債公司若用暴力討債之類的手段來要錢,我會有刑法或者其它的關係存在嗎?
1.如果你有執行名義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應該是可以整筆都主張 未到期的通常會視為到期 2.你可以將債權轉讓他人 3.注意最好是債權轉賣他人 不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討債 如涉有不法 可能會被牽連 如教唆恐嚇 教唆傷害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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