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集資-->設立公司-->投資海外房地產,希望能在法律上保障出資者及我方權益。
1. 請問集資設立公司在法律上該如何作才能避免吸金問題?若有多位出資者,是否能用信託方式?
2. 若募集資金須用做設立公司,以及購置海外房地產,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確保資金不會不當利用?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集資會有一定的複雜程度及風險,因此,契約的訂明即為相當重要,可以避免將來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茲就您提供的線索提供幾點供您參考。首先,非銀行業者不得吸收存款,否則有違反銀行法之虞,故您的狀況應該是成立管顧公司,設立目的在經營不動產業。另外,為確保資金流向明確,建議可詢問各銀行是否同意您以信託之方式處理,該銀行即為信託受託人。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09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80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2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