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夥~公司結束~~事後債務要我背~~因有些像詐騙所以提告對方詐欺~~但偵查三次了公文也還沒下來~~問書記官也回我要在提告民事賠償~~我問了很多人都回我說~~己告對方就不用在寫存證信函~要我等詐欺的公文下來才能提告~~我想請問有更快的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全是代墊的)~當初有寫合約書~~有寫明債務是股東共同處理~但款向對方沒給認何說明~都是現金給對方但在偵查庭中~另三股東也有親口說有收到款向了~~是否能算証據~還是要拿錄音記錄才能提告~懇請律師們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你要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省裁判費
但是公文不知啥時下來~~在說如果是不起訴那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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