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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筆錄為何還要我再去做一次?

  • 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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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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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因為下雨視線不良

    時速30靠白線騎,結果不小心去勾到一位老太太

    結果害他縫了五針住院一個多禮拜

    不過每次去探望他就被他們趕走

    一直說沒關係沒關係他們自己回家藥敷一敷就好

    出院會再跟我們說

    事情過了快兩個月卻接到通知要去調解委員會

    我們去了但因對方資料準備不全雙方無法達共識所以破局

    前兩天警察打電話來說對方要告要我過去做筆錄

    可是事發當天我就做過筆錄了,為什麼我還要再做一次筆錄呢?

    我可以拒絕做第二次筆錄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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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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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事發當時警方做筆錄是基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所做的筆錄,屬於行政事件的處理。你這次被通知作筆錄,應是因為對方已經對你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所以警方基於刑事訴訟法犯罪調查之規定通知你到場做筆錄,如果你拒絕到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可以請檢察官申請拘票,直接將你拘提到場。以上,建議你如果對方請求的費用不是太離譜,最好早點與對方和解,還有警方的通知到場做筆錄,還是乖乖的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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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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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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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當時警方做筆錄是基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所做的筆錄,屬於行政事件的處理。你這次被通 ... (恕刪)

    機車靠白線騎到底對不對?

    對方因兩人並行,被我勾到導致跌倒

    還是只要是騎車錯的機率就比較大嗎?

    我們贏的機率很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