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筆錄為何還要我再去做一次?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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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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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時警方做筆錄是基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所做的筆錄,屬於行政事件的處理。你這次被通知作筆錄,應是因為對方已經對你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所以警方基於刑事訴訟法犯罪調查之規定通知你到場做筆錄,如果你拒絕到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可以請檢察官申請拘票,直接將你拘提到場。以上,建議你如果對方請求的費用不是太離譜,最好早點與對方和解,還有警方的通知到場做筆錄,還是乖乖的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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