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A君以 email 問同事問題,但同事回覆內容部分指稱A君背信(卻又提不出證據)並寄副本給其他8位同事,想請教大家:
A君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是乾脆提出民事訴訟?又這樣的案子民事求償的金額與適當處理可能有哪些範圍呢?
目前已請教過3位律師,有1說可以提告,有1說同事們為特定人不符合「意圖散布於『(公)眾』」要件故不容易成立,有1說先提告再由檢察官職權判定成不成案。所以,A君想了解後續要如何進行,還請幫幫忙,謝謝!
誹謗罪的是否有"意圖散布於眾"要件與公然侮辱罪的"公然(使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要件不同,只要客觀上可以判斷出行為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可,這個部分可能要看email的內容及行為人於寄發email前後的行為加以判定。另外,如果誹謗的內容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或屬於可受公評者,行為人仍不致於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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