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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違反兒少性交易

  • 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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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20:38 
  • 文章人氣: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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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我媽被通知到警察局領通知書!裡面寫違反兒少性交易!打去警察局問!警察說他們在網路查到一個未成年援交妹!要我28號到警察局說明!請問我一定要去嗎?警察會問我甚麼?印象中好像有!但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警察說的那個援交妹!也不知道她未成年!有神麼證據能證明我跟那個援交妹有發生關係??還是抵死不從?到警察局問話之後會怎樣呢?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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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21:18 
  • 文章人氣:540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有可能握有援交妹於網路上和其他人之對話內容,再以此循線追查,您可以將先前與該援交妹之聯絡資料找出來,檢視是否有構成性交易之可能,建議您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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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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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