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為原告,至目前為止我己提出約20項對方的過失證據, 但己開庭多次, 對方一直說不想離婚
(但先前他是要離婚的,也用各種方式逼迫我離婚)
在開庭表現有挽回我,但實際動作並無.攻防上對方並無出證據.
請問法官會因對方想求和,但我證據多,也會勸合的結果嗎??
謝謝您熱心回覆問題
若您這一方堅持離婚的話,法院也是無法透過調解勸合,但離婚訴訟重點在於該案是否具有民法所列舉之離婚事由,若沒有的話,則必須使法官達到該婚姻已有嚴重破綻難以期待其維持之心證,才會判離。
有一招偷偷教你 你搬出去 只要分居多時 就可以訴請離婚喔
分居6個月以上 就可以訴請離婚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為何分居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而如果要訴請離婚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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