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部門不合理的契約
- O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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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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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小弟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內人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被老闆半強迫的簽了合約。 主要內容是"十年內離職必須賠當月薪水的15倍作為違約金。" 但是該公司業務部門為無底薪制度,內人已數月無收入。 單靠小弟我微薄的薪水實在無法支付房貸、車貸及小朋友的生活開銷。 上個月因負荷不了經濟壓力,內人主動離職,另外找工作。這個月被前老闆告知,將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提出告訴。 但是仔細想想,合約內容實在有問題,業績不好,一直說下個月會更好,但是一直賺不到錢連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這樣的狀況下離職,老闆卻要提告,像這樣的契約內容,在法律上訴訟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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