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一狀況如下
有二筆土地,甲地被乙地地主使用了一部分土地建有地上物及農作物,甲方曾口頭及存證信函告訴乙方拆物還地
但乙方沒有理會,後又因不願移除地上物,向甲方共有人之一買得甲地持分,
甲方再發存證信函告訴要求拆物還地及未經其它共有人同意不得擅用甲地
乙方有去除部分地上物,但因日常需要,並未全部移除
現甲方以竊佔提刑事訴訟
請問
1.甲方的處理合理嗎
2.乙方要如何抗告或應對方法
共有土地,如果未訂立分管契約取得使用權利,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於該土地上建築房舍或工寮等,確實會被認定有不法所有的意思竊占土地,而構成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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