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支付命令的內容撰寫
- 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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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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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債務問題,債務人於8月份支付一千元後已搬家,目前想以依舊地址提出支付命令,請教以下支付命令的撰寫是否可行?請指正建議~謝謝!!
一、請求標的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劉XX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債權人借得新台幣捌拾萬元,
約定始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計付利息,未料支付前二個月,第三個月後不再清償利息,經聲請人一
再催索要求清償本金,均置之不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此 致
法院 公鑒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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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如果本件您已經可以確定債務人住居所的地址已經變更而不在該處居住的話,則以原地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會因送達不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白忙一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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