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有一子
因為有人第三者介入所以我們協議離婚
在102年3月22日去戶政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已經寫好
但是見證人未到場
見證人並不知道我要跟她離婚
當下我不知道不能如此草率
直到102年7月中她坦承跟我說其中有一個簽名是她自己簽的(沒有錄音)
但她又懷上第三者的孩子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我可否提出離婚無效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先寄存證信函給男方
告知他我們的婚姻因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還存續
2.同時進存證信函給前妻
告知她因為見證人未到場所以我們並沒有離婚
已經登記離婚 離婚已經生效 至於你要主張離婚無效 你必須提出確認離婚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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