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Et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8 | 最近登入:102-0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跟我老婆有一子 因為有人第三者介入所以我們協議離婚 在102年3月22日去戶政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已經寫好 但是見證人未到場 見證人並不知道我要跟她離婚 當下我不知道不能如此草率 直到102年7月中她坦承跟我說其中有一個簽名是她自己簽的(沒有錄音) 但她又懷上第三者的孩子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我可否提出離婚無效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先寄存證信函給男方 告知他我們的婚姻因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還存續 2.同時進存證信函給前妻 告知她因為見證人未到場所以我們並沒有離婚
瀏覽:887
日期:10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