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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解約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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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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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2013/7/20透過代書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於當日支付現金十萬元於賣方,後又匯款至履保專戶六十萬元之用印款,現賣方藉故解除合約,請問依契約所簽訂之違約/解約條款(如下),我可以如何請求賠款‧ 第八條、違約處罰、解除契約:一、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予買方(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於買賣標的點交時完全給付;經買方書面通知限期催告仍不履行時,買方得解除本買賣合約且賣方應將所收之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但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及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除外‧謝謝解答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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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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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不履約則解除契約, 嗣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如有必要甚至要將系爭房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能獲得賠償,惟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確保程序完整.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