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案件薪資被惡意積欠
- s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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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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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為在家自行接案的Soho族,於今年五月份在網路上找到一外包工作,職務內容為替該食品企業品牌做網路行銷總企劃。
由於工作時間及地點為彈性在家,我並沒有親自到公司拜訪及簽約,而是採用電話溝通工作內容,並以電子郵件與對方確立合作備忘錄、工作內容、薪資等,敲定一個月2萬元薪資,工作內容包含各式網路行銷管道建立、網站開發及網路銷售等。
工作兩週後,被對方告知公司營運有狀況,股東要拆夥,故先暫停合作,並承諾隔月10號會付給一萬元薪資。但6月並未收到薪資,又改口人在大陸,要七月才能付薪水,並承諾沒問題,一定會付錢。到七月又改口七月底...直到七月底致電詢問,他請我給帳戶,將於8/5號轉帳。
8/6號收到薪水,竟然只有一半,現金5000元。對方傳簡訊來說公司已經結束營運,實在已經沒有錢支付。致電請他付清薪資,被說是咄咄逼人,說我欺人太甚....
幾個疑點:
1.先前替該公司簽署網路行銷合約,該商業登記在國稅局查得到資料,但經濟部查無。
2.該聯絡人在591頂讓他的店。
3.該聯絡人在8/6還在518徵才,要找新的電話客服。
幾個困難點:
1.我搞不清楚僱用我的商業單位到底是哪個。雖有統編,但經濟部查不到。
3.我搞不清楚他人在哪,雖有公司地址,但很擔心只是個設立點。
5000元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對一個接案族來說,是很大的錢。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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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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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登記的應該是行號,不是公司,行號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你在經濟部網站查不到對方的登記資料。由於對方是以合夥關係經營行號,因此合夥的股東對於行號所產生的債務須負連帶的無限責任。且對方的行為可能有詐欺得利之嫌,你可以整理好雙方往來的資料,向對方行號所在的警局提起詐欺告訴,然後於程序中與對方和解並取回剩餘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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