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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 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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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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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4/30與某公司簽加盟的約,並將款項分二次給付給該公司, 但經過三個月了尚未收到合約書的正本,這段時間中對方只在6月時連絡一次,來電詢問發票如何開立, 在那次也再次詢問對方合約書怎麼未收到,對方說公司還在用印。 現在對於這樣的情況讓我覺得這公司不穩當,不想與該公司繼續下去,請問您: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有可能能拿回加盟金嗎? 請求您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