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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雅化妝品

  • 小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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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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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今年四月底我在饒河夜市被愛尼雅的人抓去做問券,

    並在他們的遊說之下購下了一組他們說可以改善皮膚的保養品,

    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我覺得完全沒有改善,

    這樣我可以要求退費或賠償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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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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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不過須注意的是,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收受商品後已超過七日的話,自無法依該條規定解除契約,而應回歸民法相關解除契約之規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