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及交屋。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給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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